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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网,看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网友在用各式各样的代数式或函数式对质数及质数有关问题作研究讨论。对此本人要深情地规劝这些网友:一切妄图用纯粹的代数式或函数式的转化去对质数及质数有关问题作研究讨论都是徒劳的,绝对是无用的!!
其最根本原因是质数无法用任何代数式或函数式来表达!!
在对数的各种究讨论中,通常是用字母n首先规定为自然数1,2,3,4,5,•••后再作其它数的表示,例如偶数表示为2n; 奇数表示为2n-1(既对于奇数数列1,3,5,7,•••,2n-1。是以1为始);或奇数表示为2n+1(既对于奇数数列3,5,7,9,11,•••,2n+1。是以3为始)。
而有很多网友的论述中常把(6n-1)或(6n+1)作为一种质数的表达式作讨论,这是大错而特错的!!要知道:代数式(6n-1)与(6n+1)实质上只是一种公差为6的奇数等差数列的表达式。即5,11,17,23,29,35,41,•••,(6n-1)或7,13,19,25,41,47,•••,(6n+1)。
在此特地指出:不要尽尽看到在n值较小的情况下这两种公差为6的奇数等差数列中的质数量占多数,而要知道当n值相当大直至无穷大时,这两种公差为6的奇数等差数列中的奇合数量必定大于并将远远大于其质数量!!!因此代数式(6n-1)与(6n+1)实质上只是一种纯粹的公差为6的奇数等差数列的表达式!!!绝对不是什么可代用质数的的表达式!!!
质数是根本无法用任何代数式或函数式来表达的!!
一切妄图用纯粹的代数式或函数式的转化去对质数及质数有关问题作研究讨论都是徒劳的,绝对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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