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vfbpgyfk

凡是大于4的偶数都有素数对(图片形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2-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兼听明偏听暗网友的这——根据你的定义,我让你计算π (d)、π (n)的具体数值,你把π (n)(1-2ln(2)/ln(N))拉出来,说事干什么?又把“如果1是素数的话”这种模棱两可的讲出来,你真是高级工程师?“逻辑性很强”的判断,看来是我误判了。——段话,说明兼听暗偏听误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2-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yangke 发表于 2021-2-4 01:17
兼听明偏听暗网友的这——根据你的定义,我让你计算π (d)、π (n)的具体数值,你把π (n)(1-2ln(2)/ln(N ...

1、既然是争论数学问题,就要依据数学理论或数学公式而论,岂能断章取义?
2、谁都知道1是个争辩话题,但依此而论,恰恰证明了那个人为规定是一种个人意志(虽然似乎得到一些数学家的认可),并不符合数理逻辑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谁都知道,在当今的条件下,准确无误的素数个数只能靠筛法累计出来,谁都拿不出计算素数个数的数学计算公式。所以,谁都没有能力计算出真实的【π (d)、π (n)具体数值】。
4、本人之所以运用素数定理谁大区间内的素数个数,其一是因为这个证明并不需要那么精准的计算结果;其二是因为本人的主导思想是粗放计算(解决有没有素数对问题)。出于这两种考虑,本人认为这个引理论证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5、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依据具体条件和情况予以实施,空中楼阁是没有根基的,怎么能认为据理而论是多余的呢?
6、仅就20的素数个数而论,若在当今数学界公认条件下,似乎出现π (d)=π (n)现象,只不过是个个例,所以,才在论述中加入了先决条件,否则,何必浪费那份工夫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5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yangke 于 2021-2-5 00:50 编辑

此证明在雷明的证明之上,与鲁思顺的证明不相上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fbpgyfk 于 2021-2-4 23:05 编辑
wangyangke 发表于 2021-2-4 22:27
此证明在雷明的证明之前,与鲁思顺的证明不相上下。


是吗?他们是什么时候证明的?我想找来看看。
还好,雷明的论述找到了,你认为那是对哥猜的证明吗?你认为他的表述具备数理逻辑推论吗?要知道,上与下的差异是没有严格的定义,说大能大到天边,说小能到找不到的程度。你的【不相上下】是个相等定量关系,还是有无法定义或界定的间隙关系?你能否就具体事例和问题谈谈具体见解?
遗憾的很,鲁思顺的证明还没有找到。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5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证明近期漂浮在哥猜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yangke 发表于 2021-2-4 23:03
他们的证明近期漂浮在哥猜论坛。


你说的鲁思顺的网名是什么?谢谢明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重生888@ 于 2021-2-5 08:24 编辑
vfbpgyfk 发表于 2021-2-5 07:07
你说的鲁思顺的网名是什么?谢谢明示!


好友又活跃在论坛上,恭喜恭喜!我已收到了您的回复,我又回复了,但您没回,是否收到?您再回,我就能发文章了。谢谢!

点评

都收到了,请发文章吧。  发表于 2021-2-5 08: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2-6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fbpgyfk 于 2021-2-5 23:37 编辑


在你提供的路径引导下,粗略地拜读了一下鲁先生的大作,但不能确定那文章是否为鲁先生的完整原作。下面就斗胆地谈点个人粗浅之见。
1、在鲁先生的大作中,读到了与本人主导的【对称奇数对原理】相似的【对称数对原理】,本人认为,把偶数对混杂进来,是否有主次不分的嫌疑?况且,就奇素数对而言,与偶数对没有丁点关系。
2、鲁先生似乎应用到拉曼纽扬系数公式,只不过以实例推论了一番。本人愚见,哈-李公式的失败就失败于这个系数公式上。虽然不难相提并论,但要深思其中之致命之源。
3、数理推论是数学逻辑的推导和论述,而不是具体数据的计算与演变。
4、科学争辩是以科学理论依据的争辩,而不是靠斗嘴取胜的,更不是打口水战。你们自己去你提供的路径的贴子中看一下,占用了10来页的空间,有几处是以理服人的?有几处是在谈交流学术问题的?这种通盘的对骂或不接触实际的辩解,意义何在?能对他人和自己有什么帮助和提高?
5、本人在这方面的感触极为深刻,在哥吧中有位哈军工(本人依据他的网名拼音译的, 实际他姓胡)网友,虽然他经常以贬低或不是很雅语言抨击哥猜感触者,但是,在他的抨击文中,却不乏以理服人的成分。本人的原则就是只要有可取的成分,那就要接受或改正,就不要计较那些贬低或不雅成分。从而,使自己的作品不断地得以提高和完善。所以,本人还是打心底地感谢老胡这位网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2-6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证明与鲁思顺的证明不相上下。没有可取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4-4-28 05:58 , Processed in 0.06543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