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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5912

三分律反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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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对伪反例的“研究”,就是个畜生不如的败类的炒作,而已.
发表于 2017-11-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7-11-2 13:14
老头对伪反例的“研究”,就是个畜生不如的败类的炒作,而已.

你说它是伪反例,没有说出伪的道理。我说出了伪的道理。
发表于 2017-11-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2 02:39
jzkyllcj:
       你为什么不把徐利治的”论自然数列的二重性与双相无限性及其对数学发展的影响”一文,” ...

徐利治的那2000字的论述中说到过 使用两次排中律 可以判断 布劳威尔提出的实数属于 三种情况的那一类,但究竟属于哪一类呢? 徐利治说到:“看来还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所以他希望读者 去研究。 你既然 看了他的这篇论文,就应当设法解决这个 难题。 不要只是跟着elim无有根据的说它是伪反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95912 于 2017-11-3 04:15 编辑

jzkyllcj:
        徐利治在”论自然数列的二重性与双相无限性及其对数学发展的影响”一文,”关于Brouwer的反例评注”一节中明确指出布劳维尔(Brouwer)提出了一个关于三分律的所谓“反例”,并根据实数理论论证了布劳维尔(Brouwer)构造的Q必然满足实数的三分律.意即布劳维尔(Brouwer)的反例是一个伪命题.
        阅读过徐利治”论自然数列的二重性与双相无限性及其对数学发展的影响”一文的读者不会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存在一个三分律反例的命题.当然不包括曹俊云先生.也不包括jzkyllcj先生你.
         
发表于 2017-11-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3 01:53
jzkyllcj:
        徐利治在”论自然数列的二重性与双相无限性及其对数学发展的影响”一文,”关于Brouwer ...

徐利治的那2000字的论述中说到过 使用两次排中律 可以判断 布劳威尔提出的实数属于 三种情况的那一类,但究竟属于哪一类呢? 徐利治最后说到:“看来还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所以他说了 希望读者 去研究的话。
这说明:你的 “意即布劳维尔(Brouwer)的反例是一个伪命题” 的说法,不是徐利治的意思,而是你的无根据的说法。
发表于 2017-1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零排赋值”出不了值,“反例”举不出来就是“三分律反例”是伪反例的道理。老头对伪反例的“研究”,就是个畜生不如的败类的炒作,而已.

发表于 2017-11-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7-11-3 06:41
“百零排赋值”出不了值,“反例”举不出来就是“三分律反例”是伪反例的道理。老头对伪反例的“研究”,就 ...

徐利治 介绍的“三分律反例”的消除问题,说明排中律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
       曹俊云先生在其著作中介绍了布劳维尔的“三分律反例”,其根据是徐利治《论数学方法学》,这里曹俊云先生的论述与徐利治先生的原著有三点不一致。
       1.“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不一致。
       2.实数Q的构造规则不一致.
       3.“三分律反例”的论证不一致.
      先生如此不尊重原著作者,愚弄读者,且能理直气壮实属稀有。不知道曹俊云先生是否已经为自己的学术行为承担了责任。
发表于 2017-11-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3 08:13
jzkyllcj:
       曹俊云先生在其著作中介绍了布劳维尔的“三分律反例”,其根据是徐利治《论数学方法学》 ...

为了简述,我对“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与实数Q的构造的叙述与徐利治是有差别的,从徐利治的介绍可以看出他的介绍 与 莫绍揆的研究、布劳威尔的原话也都有差别,但基本意义是一致的。
至于 论证,我与徐利治确实 是有差别的; 徐利治 在承认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下,说到:应用两次排中律可以解决布劳威尔实数属于哪一类的问题,但是究竟属于哪一类呢? 他只好说“看来还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希望感兴趣的读者研究” 的话,根据徐利治的这个研究以及无穷概念的许多问题,也根据希尔伯特与布劳威尔争论之后,提出的不使用 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的有穷方法下的现实数学与可行性判断定义,提出了那三个百零排是不可判断问题,从而消除了这个反例,使它成为实在的伪反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95912 于 2017-11-4 03:11 编辑

jzkyllcj:
       先生说:
       "为了简述,我对“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与实数Q的构造的叙述与徐利治是有差别的,从徐利治的介绍可以看出他的介绍 与 莫绍揆的研究、布劳威尔的原话也都有差别,但基本意义是一致的。"
       显然,先生如果在自己的著作内申明“三分律反例”是自己根据"徐利治的介绍, 莫绍揆的研究、布劳威尔的原话"首创的,读者无话可说.先生错在没有在自己的著作内表述"为了简述,我对“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与实数Q的构造的叙述与徐利治是有差别的,"先生应该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徐利治先生道歉,向读者道歉.
      徐利治先生介绍的反例叫做"Brouwer的反例",根据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推导不出“三分律反例”.
       曹俊云先生介绍的反例叫做“三分律反例”.曹俊云先生根据自己创作的“三分律反例”认为能够推导出"实数集合满足的就不是三分律,而是“四分律”了。"
       先生是从事数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对于存在"差别"但"基本意义是一致"所设定的不同命题,不能确定彼此存在等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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