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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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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95912 于 2017-11-4 03:11 编辑
jzkyllcj:
先生说:
"为了简述,我对“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与实数Q的构造的叙述与徐利治是有差别的,从徐利治的介绍可以看出他的介绍 与 莫绍揆的研究、布劳威尔的原话也都有差别,但基本意义是一致的。"
显然,先生如果在自己的著作内申明“三分律反例”是自己根据"徐利治的介绍, 莫绍揆的研究、布劳威尔的原话"首创的,读者无话可说.先生错在没有在自己的著作内表述"为了简述,我对“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与实数Q的构造的叙述与徐利治是有差别的,"先生应该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徐利治先生道歉,向读者道歉.
徐利治先生介绍的反例叫做"Brouwer的反例",根据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推导不出“三分律反例”.
曹俊云先生介绍的反例叫做“三分律反例”.曹俊云先生根据自己创作的“三分律反例”认为能够推导出"实数集合满足的就不是三分律,而是“四分律”了。"
先生是从事数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对于存在"差别"但"基本意义是一致"所设定的不同命题,不能确定彼此存在等价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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