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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否证春氏\(\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非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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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9 14:41
回复e氏铗粉50楼质疑1;e氏铁粉先生:极限集\(\displaystyle\lim_{n→∞}\{n+1,n+2,n+3,…\}\)是一个集 ...

学习春氏的诡辩,本人捏造如下语句,请春氏读完后发表看法:

极限值\(\lim\limits_{n\to\infty}\frac{1}{n}\)是一个实数,而不是一个递减数列,所以你对一个数按照递减数列进行处理得到的结论,本人全部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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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1-29 20:19 编辑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9 09:25
1. \(\{n+1,n+2,\cdots\}=[n+1,\infty)\cap\mathbb{N},\) 是春氏无法否认的简单事实。否则请春氏明确指出哪 ...


回复e氏铗粉50楼质疑4
【证明】因为集合列\(\{A_k\}\)单调递减(检验定义1.8条件①,所以\(\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displaystyle\lim_{n→∞}[n,∞)(根据定义1.8得到极限集)=[∞,∞)=\phi\)(算出递减集合列\(\{A_k\}\)极限集的最终结果)
      e粉第4条质疑,纯属是昧着良心,闭着眼晴说瞎话。你欲加其罪何患无辞,不讲数理只知胡扯,这就是你们“现代数学”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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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痛打落水狗 于 2024-1-29 20:52 编辑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9 15:20
回复e氏铗粉50楼质疑4
【证明】因为集合列\(\{A_k\}\)单调递减(检验定义1.8条件①,所以\(\displaystyle ...


定义1.8中的“记为”教会大家,用\(\lim\limits_{n\to\infty}[n,\infty)=\bigcap\limits_{n=1}^\infty [n,\infty)\)来求递减集合列\(\{[n,\infty)\}\)的极限才是正确方法,春氏先是造谣篡改二者顺序,后又发明创造出\(\lim\limits_{n\to\infty}[n,\infty)=\left([\lim\limits_{n\to\infty} n,\infty)\right)=[\infty,\infty)\),这些令人发指的荒谬操作与定义1.8完全无关,是每一个有良心的人都能看出的简单事实。

点评

你要配合e氏篡改周氏定义1.8的执行顺序于我何事?但你不该诬陷于我嘛!  发表于 2024-1-29 20:49
e粉根本就没有读懂周氏定义1.8。周氏在定又了递减集合列后,赓即说【我们称交集\(\displaystyle\bigcap_{k=1}^∞ A_k\)为集合列\(\{A_k\}\)的极限集,记为\(\displaystyle\lim_{k→∞}A_k\).】  发表于 2024-1-2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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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1-29 15:43 编辑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9 15:18
学习春氏的诡辩,本人捏造如下语句,请春氏读完后发表看法:

极限值\(\lim\limits_{n\to\infty}\frac{ ...


谁也不会否认\(\displaystyle\lim_{n→∞}\tfrac{1}{n}=0\)是一个实数,谁也不会把这个实数作为一个单调递减集合列处理?然而把极限集\(\displaystyle\lim_{n→∞}\{n+1,n+2,n+3,……\}\)当作单调递减集合列处理就是绝对错误。同时\(\displaystyle\lim_{n→∞}\{n+1,n+2,n+3,……\}=\phi\)这个等式也不成立。因为自然数集N是无限集,等式左端的集合表示逻辑确定数n的后继,所以这个集合不能是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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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早已讲清,若设\(B_n=\{n+1,n+2,\cdots\},n\in\mathbb{N},\) 则也构成一个递减集合列\(\{B_n\}\),根据定义1.8求\(\lim\limits_{n\to\infty}B_n=\bigcap\limits_{n=1}^\infty B_n,\) 也就是\(\lim\limits_{n\to\infty}\{n+1,n+2,\cdots\}=\bigcap\limits_{n=1}^\infty \{n+1,n+2,\cdots\},\) 也就是所谓的处理递减集合列,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春氏还在编造谣言对本人进行栽赃,是不是一天不犯贱就嘴痒?

点评

我早说过,说理我陪,骂架我也陪。帖子都在网上,谁能栽脏谁?谁又能污陷谁?  发表于 2024-1-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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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痛打落水狗 于 2024-1-29 18:36 编辑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9 15:40
谁也不会否认\(\displaystyle\lim_{n→∞}\tfrac{1}{n}=0\)是一个实数,谁也不会把这个实数作为一个单 ...


春氏通过这个造谣栽赃的帖子,最终再次暴露出它的“推导”过程根本不包含定义1.8中的集合类交集。不求集合类交集,怎么求递减集合列极限?这就是为什么要说春氏抛开定义1.8,自己发明创造集合列极限定义的原因,相信大家都能通过查阅春氏原帖原话看清春氏爱好造谣耍赖的本性。

点评

谁尊循周氏定义1.8,谁无视周氏定义1.8大家有目共睹。谁想耍赖都不行。  发表于 2024-1-29 17:16
你的、我的、e氏的所有帖子都在网上可查,谁又能造得了谁的谣呢?  发表于 2024-1-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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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9 15:47
本人早已讲清,若设\(B_n=\{n+1,n+2,\cdots\},n\in\mathbb{N},\) 则也构成一个递减集合列\(\{B_n\}\),根据 ...

你自己看看你验证了你那个\(\{B_n\}\)单调递减集合列了吗?怎么单调怎么递减的?你的证明过程中用到了周氏定义1.8了吗?你们“现代数学”翻手云,复手雨,理屈辞穷就骂人,这就是你们的现代数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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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9 17:08
你自己看看你验证了你那个\(\{B_n\}\)单调递减集合列了吗?怎么单调怎么递减的?你的证明过程中用到了周 ...


\(\forall n \in\mathbb{N},\{n+1,n+2,\cdots\}=B_n\supset B_{n+1}=\{n+2,n+3,\cdots\},\) 有何问题?“显然”“易证”从而略过,虽然不算完整,但并无错误,与你的发明创造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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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痛打落水狗 于 2024-1-29 21:53 编辑

愚蠢的老谣棍春氏叫唤:定义1.8中的“记为”,说明“执行顺序”是\(\bigcap\limits_{n=1}^\infty A_n=\lim\limits_{n\to\infty}A_n,\) 也就是先通过不知哪里来的方法求出\(\lim\limits_{n\to\infty}A_n,\) 然后才能求出本来通过集合类交集的定义早就可以求出的\(\bigcap\limits_{n=1}^\infty A_n.\) 那么大家就再看一看定义1.8,相信没有人会同意春氏这种头腚颠倒的笑话。


春氏如果坚持它的看法为真,那么大家就一起来看看同样是来自周民强先生《实变函数论》第3版第4页的定义1.4:

大家很显然早就知道如何通过并集的定义,用\(A\cup B=\{x\mid x\in A \lor x\in B\}\)来求并集。然而,根据春氏对“记为”颠倒黑白的歪解,求并集的“执行顺序”岂不是也要颠倒成\(\{x\mid x\in A \lor x\in B\}=A\cup B\)?那么请春氏用它那三寸腐烂之舌给大家解释一下,如何在先不推导\(\{x\mid x\in A \lor x\in B\}\)情况下,直接把\(A\cup B\)给写出来?

其实不仅是定义1.4,从定义1.5到定义1.7,全都在打春氏那张肿得快要飞上天的气球脸,春氏可以自己去看。

为了让春氏体会一下上天的感觉,我们最后再给春氏一记大耳光。紧接着例5,就是例6,这回周民强先生写出了具体推导步骤,求出了一个递增集合列的极限:

其中

这一行明明白白展示了什么是正确的“执行顺序”:通过先求集合类并集来得到递增集合列极限,与春氏对定义1.8中两个“记为”的歪解完全相反。我想大家不难知道对于递减集合列来说,道理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通过先求集合类交集来得到递减集合列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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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 2024-1-29 21:17
愚蠢的老谣棍春氏叫唤:定义1.8中的“记为”,说明“执行顺序”是\(\bigcap\limits_{n=1}^\infty A_n=\lim\ ...

很对不起,若已知\(A\supset B\)为什么不可根据集合的运算性质,直接写出\(A\cap B=B\)?尤其是求单调递减集合的交集\(\displaystyle\bigcap_{k=1}^∞ A_k\)时,直接用其极限集\(\displaystyle\lim_{k→∞}A_k\)更简捷方便!e粉不傻,他之所以坚持先用交集的定义求两两交集,再计算\(\displaystyle\bigcap_{k=1}^∞ A_k\),最主要是配合e氏“证明”\(\displaystyle\lim_{k→∞}\{m|k<m∈N=\phi\). 像这种舍简就繁的蠢事春风晚霞不屑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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