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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m 的矛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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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lim 的矛盾证明。elim 证明过:第一 lim n→∞(na(n)-2)= lim n→∞(1/3a(n)+O((a(n)^2)= lim n→∞(O(a(n))=0, 这说明:
(na(n)-2)与a(n)是同阶无穷小;第二,他又证明过: τ(n)=(na(n)-2)/a(n) 的极限 是无穷大,这说明:(na(n)-2)是比a(n)低阶的无穷小。
总合起来; 这两个证明的结果是矛盾的。总有一个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20-11-1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的就是 jzkyllcjl 从两个序列的极限都等于0, 得出它们等价这个狗屎论断.

jzkyllcjl 吃上了狗屎弄坏了脑子, 这下坐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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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阶无穷小 不一定是等价无穷小,你不会 计算τ(n)=(na(n)-2)/a(n) 这个0/0的不定式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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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从n=1 到n=678000 算出了τ(n)=(na(n)-2)/a(n) 的数值都小于0,你说τ(n)=(na(n)-2)/a(n) 的极限是正无穷大,那么请你用数字计算验证一下,看看那些自然数的τ(n)=(na(n)-2)/a(n) 的数值 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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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近似破产:极限是分析出来的,不是算有限项可以得出的.  发表于 2020-11-1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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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改不了吃屎, jzkyllcjl 改不了吃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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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施篤兹(O.Stolz)定理中的公式的使用意义 是将∞/∞ 型的不定式Xn/ Yn, 替换它的差商表达式后去求极限..τ(n)=(na(n)-2)/a(n) 的极限是-1/3, ,因此你不能以它为分子,加上分母ln n 后使用施篤兹(O.Stolz)定理中的公式去计算它的极限,你的N>173 的计算无效。 第二,.τ(n)=(na(n)-2)/a(n) 是0/0 的不定式, 你应当先计算这个不定式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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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改不了吃屎,jzkyllcjl 改不了吃狗屎.jzkyllcjl 什么时候能看懂我的计算?下辈子吗?
实践证明,吃狗屎坏脑子, 使被弃定格.我再次贴出的分析和估算,依据了Stolz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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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的计算违背了定理中公式的使用条件;第二,你需要具体计算出n=173 时,τ(n)=(na(n)-2)/a(n) 的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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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计算没有使用 Stolz 定理, 与你胡扯的条件没有半点关系, 全能近似破产, 计算 n=10^173 时的τ(n)不可能.  发表于 2020-11-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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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曹俊云所说的曹俊云所谓的“改革”“依赖真理”“会成功”的前提下,曹俊云半途而废,就是曹俊云愚蠢!曹俊云就是二百五!
“恩格斯的一段话”、“茅以升的话”、对立统一、庄子的一尺之锤、幻想与现实、无穷是写不完、走不过去回头看看、实践、辩证法、太极图、曹俊云的小孙子及其教师、小学课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等等都在帮助曹俊云或者支撑曹俊云的改革,如果曹俊云的的改革再停止不前或不成功,曹俊云就是扶不起的阿斗,曹俊云就是糊不上墙的烂泥巴,曹俊云就是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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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施篤兹(O.Stolz)定理中的公式的使用意义 是将∞/∞ 型的不定式Xn/ Yn, 替换它的差商表达式后去求极限..τ(n)=(na(n)-2)/a(n) 的极限是-1/3, ,因此elim不能以它为分子,加上分母ln n 后使用施篤兹(O.Stolz)定理中的公式去计算出它的极限为正无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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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kyllcjl 吃上了狗屎,不矛盾才怪  发表于 2020-1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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