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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证偶猜有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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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证偶猜有韬略
武如长
一、设模;1及(偶-1)
偶似动,也非动。
一偶分为,奇+奇,
偶似动,也非动。
这就是解证偶猜最大的策略:开门见山。
二、前项+N,后-N,
偶似动,也非动。
奇+奇变为素+素。
偶似动,也非动。
这就是运用对等相开法,使前项加N,后项减N,其偶不变。但是,这一步是解偶猜之关键;加N与减N是按着确切素数定义的素数模型:应有各大类,无一余零的数调整的。是要达到由偶等于奇+奇,转变为素+素。这就达到(1,1)之目的了?
三、分群解决了整数的有头无尾,也就解决了偶数的有头无尾;也就解决了素数的有头无尾。分群有了群域界限,有了下界与上界,下界是头,上界不就是尾吗了?
不分群,不知道何时用几个筛子,不知道何时增筛子。不分群也就不知道何时有几个应有各大类,也就不知道何时有几个大数类?也就不知道何时有几个大素数“平方遁”了。
四、每群只证Ⅲ型偶,不要以为这只是三个连续的偶数,而实际上这是(1)、6N+4型;(2)6N型;(3)、6N+2型。这Ⅲ型偶就足以覆盖所有的,乃至无穷的偶数了。
五、证偶猜的死结,就在于素数的规律与偶数的规律是不一致的。因为偶数的规律是明显的,而素数的规律是诸多因素制约的,说白了,就是由不同数量的应有各大类所制约的,而应有各大类的数量又是不停的变动着、增加着的。什么叫规律?规律就是循环,而素数之规律如同圆周率一样永不停止!永不循环!(群域小循环除外)
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罗素的老师怀特海曾经说过:相信事务中存在一定的秩序。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事务中的秩序,就真的早就存在于数学之中了。
更值得庆幸的是:两千五百年前,我们中国的孙武业已发现了数学中蕴含着的事物之秩序。这就是中国余数定理。我们将整数赋予了余数,这就是整数构造学说,我们所发现的素数的确切定义,就正好是流淌着中国余数血液的。这样,偶数的规律,素数的规律也就统一在了,整数的中国余数定理的一个规律之中了。所以证偶猜,必定要用中国余数定理!
六、实不相瞒,我已经在中国余数定理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三个数学方法:
(一)、三阶求整。
(二)、对等相开法。
(三)、6N±1求素。
【说明:以上三种方法,(一)与(二)是解偶猜证偶猜之主要手段,(三)是验证求得的(1,1)是否素数+素数的关键手段,记得北戴河张玉宝先生的解证偶猜的三个公式,虽然能找到(1,1)但是缺乏验证(1,1)是否素数的手段,它的手段就是做一个大素数表用来对比,方法比较落后,而我的三个数学方法就全包括了解、证、验。】
解偶猜主要方法就是对等相开法,证偶猜主要方法就是三阶求整以及中国余数定理之扩展。
整数开始是准群。是从1²——2²-1。本准群无一个大数类,也无一个大类数。百分之百的素数。本群素数:1、2、3。所以素数类是唯一的小数类。1是唯一的小素数,其它素数都是大素数,大素数是无穷的。
1的平方仍然是1,所以1是唯一的恒素数。1是素数类之类数,其它素数都是大素数。大素数都具有“平方遁”之特点。例如:当第一个大素数2的平方数4出现时,大素数2也就“平方遁”了,平行移动自身量,其向也右(由上向下写)。“遁”为偶数类之类数了,4排列其后。此刻变产生了第一个大数类既偶数类。同时第一个大素数2也就不以素数论处了。
第一群:2²——3²-1;4——8;1——8。
本群只有一个大数类既偶数类,也只有一个大类数2,也只有一个大素数2“平方遁”了。遁为偶数类之排头兵之类数了。不以素数论处了。根据素数确切定义:应有各大类,无一余零的数。所以,本群凡2…1者皆为素数;本群凡2…0者皆为偶数。
素数:1│2…1;3│2…1;5│2…1;7│2…1;
偶数:2│2…0;4│2…0;6│2…0;8│2…0;
本群证偶猜非常简单:对等相开法的威力也没有显现出来。
当偶为4时:1及(偶-1)
设模:1、3│2…1、1;对开:0!
开后:??│2…1、1
证一:4│2…0=2…1+2…1;
???P1+P3=4;(1,1)成立。
当偶为6时:设模:1及(偶-1)
设模:1、5│2…1、1;对开:0!
开后:??│2…1、1;
证一:6│2…0=2…1+2…1;
证二:1+对开数≤偶/2
代入:1+0≤6/2=1≤3
证三:P1+P5=6;(1,1)成立。
当偶为8时:设模:1及(偶-1)
设模:1、7│2…1、1;对开:0!
开后:??│2…1、1;
证一:8│2…0=2…1+2…1;
证二:1+对开数≤偶/2
代入:1+0≤8/2=1≤4
证三:P1+P7=8;(1,1)成立。
结论:
一、证明了1是素数;1是唯一的恒素数。1是素数类之类数。
二、有人说:4可以表为2+2,是错的。
理由(1)此刻大素数2已“平方遁”了。遁为偶数类之类数了。不以素数论处了。
理由(2)4表为2+2,只能证明一偶表示为两偶,它是不能够用中国余数定理来进行通证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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