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jzkyllcjl

春风晚霞一一对应的作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2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发表于 2019-12-23 22:06
你的话“吃狗屎后虽然已经没有任何数学能力, 但感觉不凡, 常常一些畜生不如的主张”是骂人的!没有一点道 ...

你没有了数学能力, 就看不出我的道理, 所以你果然被人类数学抛弃.

顺便说说江郎才尽的谢芝灵: 集合在他那里是一个动词. 数学意义上的集合他是不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无穷集合都具有如下的对立统一两个方面。即:①一方面,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都依赖于它们的通项构造法则,它们的元素个数都是无限增长着的趋向性极限性质的、想象性质的非正常实数+∞,所以它们也因此,才可以叫做无穷集合。②另一方面,无穷集合都具有“在任何有限时间内,都延续不到底的性质”。所以,任何无穷集合都不是“构造完成了的实无穷”意义的无穷集合。无穷集合的上述两个性质,是相互依赖的,事实上,它的无穷性依赖于不可完成的性质,如果完成了就不会是无穷的;反过来,不可完成性也依赖于无穷性,如果是有穷的,那么就可以完成了。两个性质之间是相互斗争的,各有各的用处;分工合作才构成有用而正确的无穷集合理论。事实上,根据不可完成性,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就不是定数,就不能提出康托儿的无穷序数与无穷基数理论;这样一来,康托儿提出的“连续统假设的大难题”就不存在了。根据无穷性,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是无穷多的,依照习惯,理想自然数集合可以记作N,它可以满足生产实际的需要;还可以指出:理想自然数集合中的元素,都是可以写出的有限自然数;《非标准分析》中提出的大于N中所有自然数的无穷大自然数不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非标准分析中的那种无穷大自然数没有必要性。笔者的这种无穷集合理论是对立统一法则下的唯物辩证法、辩证逻辑性质的无穷集合理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无穷集合都具有如下的对立统一两个方面。即:①一方面,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都依赖于它们的通项构造法则,它们的元素个数都是无限增长着的趋向性极限性质的、想象性质的非正常实数+∞,所以它们也因此,才可以叫做无穷集合。②另一方面,无穷集合都具有“在任何有限时间内,都延续不到底的性质”。所以,任何无穷集合都不是“构造完成了的实无穷”意义的无穷集合。无穷集合的上述两个性质,是相互依赖的,事实上,它的无穷性依赖于不可完成的性质,如果完成了就不会是无穷的;反过来,不可完成性也依赖于无穷性,如果是有穷的,那么就可以完成了。两个性质之间是相互斗争的,各有各的用处;分工合作才构成有用而正确的无穷集合理论。事实上,根据不可完成性,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就不是定数,就不能提出康托儿的无穷序数与无穷基数理论;这样一来,康托儿提出的“连续统假设的大难题”就不存在了。根据无穷性,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是无穷多的,依照习惯,理想自然数集合可以记作N,它可以满足生产实际的需要;还可以指出:理想自然数集合中的元素,都是可以写出的有限自然数;《非标准分析》中提出的大于N中所有自然数的无穷大自然数不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非标准分析中的那种无穷大自然数没有必要性。笔者的这种无穷集合理论是对立统一法则下的唯物辩证法、辩证逻辑性质的无穷集合理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无穷集合的正确理解和吃狗屎两者不可兼得. 既然 jzkyllcjl 坚持吃狗屎, 他有关无穷集合的论说就都是胡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19-12-26 09:25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19-12-24 08:59
你费心了!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第一,你说的三个问题 都属于理想性, 实际上 会出现小的误差。有用的理想 ...


根据jzkyllcjl先生37楼的高见,我再次发表我的看法如下:
一、给出了约束条件的无穷数字串是定数、是实数:
1、关于36楼请教先生的几个问题自我解答如下:?
①如图一、由自墨子提出“圜,一中同长也”,自今的几千年里,以单位长为直径作圆是封闭图形,这说明单位圆的周长是定值。根据圆周长公式L=2πR=(2R)π,对于直径为单位长的圆L=π,人类对π的认识由3,3.14,3.14159,……到现在云计算出来两亿亿位(好像这也是你提供的),如果π是变量的话以单位长为直径的圆就不是封闭图形,这时L就不是圆周,而只是圆弧。这个以单位长为直径的圆面积也不是定数。这与“圜,一中同长也”(即圆是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矛盾。所以π是定数、是实数。
②如图三、我们知道:单位正方形对角线长度√2是定值。现在我们以原点为心,以单位正方形对角线长度为半径画弧,交数轴于B,因为数轴上的点都是用十制表示的,所以√2=1.4142135623……
③如图二、过数轴原点任作直线OS,并在OS上依次截取线段OD=DM=MN,设G点的坐标为1,连接NG,过直线OS上的点D、M分另作直线平行于NG,交数轴于E、F点,则点E、点F的十进制表示为1/3=0.333……;2/3=0.666……。所以无限循环小数0.333……;0.666……是定数是实数。(注意:无约束数字串:3.14159……、1.414213……、0.333……、0.666……不是定数,也不是实数,因为省略号没有(话语、等号)约束,即使数字符串有限它都不是定数甚至不是实数,因谁也不知省略了些什么。)
2、关于对马克思“1/3本身是它自身的极限……”,再次解读
关于解读马克思的“1/3本身是它自身的极限,假如我们把它表示成级数,(省略图形)所以1/3=3/10+3/100+3/1000+3/10000+……在这种情况下,1/3成为它的无穷级数的极限” 。连等式1/3(①)=3/10+3/100+3/1000+3/10000+……(②)=0.3+0.03+0.003+0.0003+……(③)=0.3333……;从等号(①)到等号(③)的变换过程你不能给出数学理论上的否定,就说明你承认从等号(①)到等号(③)的变换是恒等变换,那么你也就承认了3/10+3/100+3/1000+3/10000+……=0.3333……;那么你也就应当承认1/3=0.3333……。马克思的极限理念都是“最高的限度”之意请参阅《数学手稿》P3、P5、P7、P9、P19……;都是认为“每一个等式都表示一个极限,甚至对于每一个常量,如3等等,它极限与它的自身的存在是一致的。”所以无穷级数3/10+3/100+3/1000+3/10000+……就是1/3的极限。《数学手稿》全篇没用柯西、威尔斯特拉斯的极限,并非马克思不懂极限,而是马克思的《数学手稿》自成体系,其实,马克思的极限等式与现行极限等式是一致的(见图五、图六)。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19-12-26 18:25 编辑

二、再证伽利略猜想
1、伽利略猜想的原文解读:
1638年伽利略在他的《两种新科学的对话》一书中提出了如下困惑:“首先,部分数属于平方数,其它则不是;因此,所有数,包含平方数和非平方数的和必定大于单独的平方数。然而,对于每个平方数有且只有一个对应的正数平方根,且对于每个数都必定有一个确定的平方数;所以,数和平方数不可能某一方更多。”
伽利略猜想指如下事实:存在两个集合S1={所有数}={1,2,3,……,n,……},S2={平方数}={1^2,2^2,3^2,……,n^2,……},S1={非平方数}∪{平方数}。困惑:S1中的元素与S2中的元素一样多。
2、再次证明:
证明:考虑函数y=f(x)=x^2,是建立在正实数域的一元二次函数(一元二次函数是现行初中课本上的必学内容)。当y=f(x)=x^2在其定义域的子集S1上离散取值时,函数依其对应的函数关系y=f(x)=x^2取唯一值与之对应,这时S2={f(1),f(2),f(3),……,f(n),…………}={平方数}={1^2,2^2,3^2,……,n^2,……},由函数y=f(x)=x^2,正实数集上严格单调。所以对S1中每个数S2中都有像,对于{非平方数}中的任意数m,都有y=f(m)=m^2,S1中的元素与S2中的元素一样多。易知S2是S1的真子集。
Jzkyllcjl先生认为:“ S2作为 S1的真子集的性质需要指出,S1比 S2的元素多得多是事实。无穷集合之间的一一映射是进行不到底的”。S2是S1的真子集,且S2中不含非完全平方数,这一点伽利略是清楚的。但伽利略困惑的S1和S2的元素个数是相等的。Jzkyllcjl先生你能指出S1中那个数的平方不在S2中吗?你能指出一个就证明伽利略猜想不成立了,这与写不写得到底没什么关系吧?先生你可能是学政治转行教数学的吧?数学上处理有关自然数方面的命题最常用的是数学归纳法和归谬法,这两种方法既是常法又是古法(数学归纳法的思想可以远推至欧几里得〔前330-前275〕.)时期。严格的数学归纳法1575年由意大利数学家、物理学家莫洛克斯〔1494-1575〕在他的《算术》一书中明确提出的),先生不可能不知道吧。其实,只要你“全能近似能处理的”,一一对应理论都可以处理。唯一一对应能处理的你的全能近似未必能处理,这大概不需我“也需要指出”吧?
三、对三分律问题 ,“虽然 徐利治说了‘故使用二次排中律即可断言前述(1)、(2)、(3)三种情况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情况为真’”,够了,这已足够了。能断言三个相互矛盾的情况有且只有一种情况为真,这不就否定了三分律反例的存在吗?“但实际上他承认没有得到那一种成立。所以他希望读者研究 这个反例。 笔者在无尽小数不是定数的意义下解决了”。你解决了?解决了什么?那么你就给我们说说(1)Q=0、(2)Q<0、(3)Q>0这三种情况到底是哪种情况成立?先生还是谦虚点,胆子不要那么大好不好。你仔细读读徐利治《数学哲学》P133页倒数第15行到结束,你就知道你不仅不知道(1)、(2)、(3)三种情况哪种为真,就连“(1)、(2)、(3)三种情况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情况为真”你都得不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布劳威尔的"构造"是有逻辑漏洞的: 百零排可以没有,可以有有限多个, 还可能有无穷多个. 如果以证明百零排有且仅有有限多个, 那么进一步还可以问是偶数多个还是奇数多个. 所以严格地说布劳威尔的"构造"并不保证相应的实数的存在.

就算我们修正了他的构造, 保证了布氏示性数的存在, 那么因为人们还不知道Pi的十进小数中百零排的出现情况, 所以就不知道这个示性数的值. 当然也不知道其符号. 但不知道符号并不等于它没有符号, 所以它根本不构成三分律的反例. 所以三分律反例在任何意义上都是炒作, 捏造.

现在要问, 布氏示性数是不是一个不可判定问题? 关于这一点目前还是一个未解决的难题. jzkyllcjl 声称这是一个不可判定问题, 理由是我们永远不知道 Pi 的十进小数的各位上的值. 但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费马大定理的解决不是靠遍历全部大于2的自然数指数来做到的, 孪生素数问题也不因为我们找到了全部孪生素数对才能解决.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 jzkyllcjl 的理由就说百零排问题不可判定.

数学家们的确会有糊涂的时候, 布劳威尔不必说了, 就说这个徐利治吧, 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不说有点失去他平常一贯的思路敏锐和清晰. 当然, 他在任何意义上都远高于 jzkyllcjl. 他并没有断言布氏示性数是三分律的反例.

类似于布氏示性数我们可以轻易地拿现在还没有解决的数学问题构造类似的待定数. 例如 Euler 的 γ = 0.57721.... 到现在还不知道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 于是我们可以定义一个伽玛示性数 ω, 若 γ 是有理数, 就令 ω = 1, 否则定义 ω = -1.  现在问 ω 是大于 0 还是不大于 0? 按照 jzkyllcjl 的狗屎堆逻辑, ω 又成了三分律的反例. jzkyllcjl 吃了狗屎, 任何猿间怪声都能啼将出来.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5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9-12-25 11:06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19-12-25 04:59
布劳威尔的"构造"是有逻辑漏洞的: 百零排可以没有,可以有有限多个, 还可能有无穷多个. 如果以证明百零排有 ...


你没有查看布劳威尔 反例的构造。那个反例提到的三种情况是:
① 这个展开式中没有“百零排”;
② 这个展开式中有奇数多个“百零排”;
③ 这个展开式中有偶数多个“百零排”。
然后,根据在“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下”可以使用排中律与矛盾律的概念,可以说:没有或有“百零排”两种情况“有且只有”一种情况出现;其中,在有“百零排”出现的情况下,再次使用排中律与矛盾律,就可以说,②、③“有且只有”一种情况出现。总起来讲,使用两次排中律与矛盾律,可以得到,①、②、③“有且只有”一种情况出现。在①出现时令实数Q 等于0,在②出现时、令 Q 等于-1,在③出现时,令Q等于1, 那么这个实数Q 究竟是等于0、小于0、大于0, 的三种情形的哪一种呢?   请你回答!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这个布氏构造是有逻辑缺陷的.他无根据地排除了有无穷多个百零排的可能性.

不过布氏马失前蹄并不能提供jzkyllcjl 吃狗屎的理由.jzkyllcjl 的败坏是不可超越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9-12-25 12:51
我说了这个布氏构造是有逻辑缺陷的.他无根据地排除了有无穷多个百零排的可能性.

不过布氏马失前蹄并不 ...

在这个 反例中,布劳威尔,没有排除了有无穷多个百零排,他说的奇数个、偶数个 是包含无穷多个百零排情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4-3-28 20:38 , Processed in 0.07324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