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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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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说的对。康托儿提出“数学必须肯定实无限”,汪芳庭使用“实无限”这个名词提出“ω这个自然数集作为整体的无限集合是存在的”的方法去解释ZFC形式公理体系中“无穷集合存在公理”是有问题的,事实上,这个“实无限”名词的定语“实”字给人一个错觉,“好象这种解说是联系实践的,而Peano的说法不实在”。其实,自然数集合具有无法被人们构造完毕的性质;Peano的说法比ZFC形式公理的说法实在。关于无穷二字,王宪钧在他的《数理逻辑引论》301-304 页中讲到:“实无穷论者认为:无穷(在数学中表现为无穷集)是一个现实的、完成的、存在着的整体,是可以认识的。潜无穷论者否定实无穷,认为无穷并不是已完成的而是就其发展来说是无穷的,无穷只是潜在的”[5]。从这个说明来看,实无限这个名词包含着“无限是完成了的整体”的意思,如果没有这个意思,那么无限集合应当是“存在着的没有被完成的,还在构造着的事物”。①任何无穷序列都必须有一个通项的写出法则;②无穷序列既具有按照通项写出法则无限延续下去的性质,又具有永远写不到底,永远延续不不到底地的性质;这两个性质不是违反形式逻辑中矛盾律的坏矛盾,因为:无限延续是在时间无限延续情况下讲的,延续不到底是对任何有限时间讲的。这个矛盾是满足唯物辩证法下对立统一性质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着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无有世界”的好矛盾; ③自然数标准无穷数列(1)中的元素都叫做有限自然数;自然数标准数列(1)的所有元素,即所有自然数是无有穷尽、无有终了、无有最后的;自然标准数列中的省略号,不是通常意义的省略,是补充不完的、写不到底的省略;④不存在能够写出的无穷大自然数,《非标准分析》提出的*N 中的无限大自然数,是人们无法用十进记数法写出的、违反阿基米德性质的无用的虚构;⑤由于所有自然数无法构造完毕,所以 “所有”自然数的所有二字不能随便提出,事实上,笔者证明了“任意大自然数是能够被人们写出的自然数;全体(或称所有)自然数是人们无法写完的自然数集合”[7] 的定理;因此,涉及Peano 公理5(归纳公理)的数学归纳法,在命题p(n)的在奠基、归纳条件成立之后的结论,只能说对大于奠基自然数的任意自然数成立,而不能说对大于奠基自然数的所有(或一切)自然数成立。
“无限只能通过物质的有限形式,只能通过有限而存在。……这个概念也反映着物质世界中事物、现象、过程质的无限多样性,无限性是矛盾的,它包含着有限的全部多样性,但不是有限事物的简单的和,……,恶无限性就是指简单地不断超出有限的范围,例如简单的数字排列1+1+1+1+……”)。还须知道:虽然无穷数列 {n}、{10n} 的广义极限都是+∞;但这两个极限又可以被认为是不同的。这两个无穷数列都是变量性的真实存在的无穷大;其广义极限是趋向性质的、缺乏现实意义的,达不到的理想无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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