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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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ge\textbf{忙活大半年,蠢疯顽瞎}\color{red}{\textbf{集论白痴依然}}\) |
发表于 2024-7-2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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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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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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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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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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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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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你的同事话讲得很好,本人完全赞同。如果本人在他的立场上,也会告诫你小心“趁你病,要你命”,并且期盼你听到这句话之后立刻向家人或医护人员上交手机。他心里很清楚,要你命的不是别人,正是你自己,赶紧自救吧!
至于集合族集合交集的求法,大家都知道,elim先生清清楚楚得证明了没有任何一个自然数能够属于每一个\(A_n\),这种做法既符合周方二先生对集合族交集的定义,又符合方《集合论》40-41页定义1集列极限定义,完全一致!
老狗婊子淫水虽多,但大家都看得出,她在《集合论》45页\[\lim_{n\to\infty}A_n=\bigcap_{n=1}^\infty A_n\]之前,只得承认elim先生求递减集列极限的方法与周方二先生完全一致,再也不敢提她的头腚颠倒屁眼目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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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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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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