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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否证春氏\(\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非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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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痛打落水狗 于 2024-1-30 09:26 编辑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1-29 22:32
很对不起,若已知\(A\supset B\)为什么不可根据集合的运算性质,直接写出\(A\cap B=B\)?尤其是求单调递 ...


很对不起,当\(A\supset B\)时有\(A\cap B\),是通过\(A\cap B=\{x\mid x\in A \land x\in B\}\) 这个定义来证明的,从根本上来讲,无法回避交集的定义。
而在继续狡辩的同时,春氏对自己造谣《实变函数论》中“记为”二字代表的“执行顺序”一事已经只字不提,说明它已经默认,但又故意回避。
至于所谓“舍繁就简”,前提是必须有类似于“当\(A\supset B\)时有\(A\cap B\)”这样已经被证明的定理作为依据。春氏发明创造的\(\lim\limits_{n\to\infty}[n,\infty)=\left([\lim\limits_{n\to\infty} n,\infty)\right)=[\infty,\infty)\),看似形式简单,实则是没有任何定义定理作为依据的垃圾,这不叫“舍繁就简”,这叫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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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氏在本楼层及下面楼层连吐8根象牙,主打一个气急败坏理屈词穷。春氏问本人是否有证明,却又对本人在第50楼早已给出的例5简单正确证明置若罔闻,也不敢回应elim先生在23楼的简单正确证明,足见其本意并不是讨论数学问题,它就是来消耗它的“捣蛋”库存的。

点评

你成天都说春氏算法不对,你的算法呢?人家给出的可是一道证明题。你也应该拼凑出个结果吧?  发表于 2024-1-30 03:40
你要咋整你就咋整,我用运算律处理集合运算犯了哪家王法?  发表于 2024-1-30 03:26
成天摇头晃脑指点江山,连集合的基本运算规律都不知道还自以为天下笫一。  发表于 2024-1-30 03:25
一个只知照本宣科的大数学家,还好意思教训他人。  发表于 2024-1-30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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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存在\(z\in\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则\(z\in \{m\mid k< m\in\mathbb{N}\}(\forall k\in\mathbb{N})\)
即\(\forall k\in\mathbb{N}^+\;(z>k)\), 这导致\(z> z\)的矛盾!
所以 \(\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没有成员,它是空集.
春先生\(\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ne\varnothing\)的谬论让我想起
一个绰号:愚根强,一种说法:空对空捣蛋.

点评

无论你怎样你都否定不了自然数集是无限集,你都否定不了每个确的数都存在后继的事实!  发表于 2024-1-30 03:45
你自己静下心来躲在半边按极限集的定义算算你那个东西到底正确不正确?  发表于 2024-1-30 03:32
你不要以为天下的数学人都像e粉那样被你骗得团团转。  发表于 2024-1-30 03:29
谁是谬论,其实你内心自知?  发表于 2024-1-30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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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存在\(z\in\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subset\mathbb{N}^+\),则\(z\in \{m\mid z< m\in\mathbb{N}\}\)
于是\(z< z\), 矛盾!所以 \(\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没有成员,它是空集.
春先生\(\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ne\varnothing\)的谬论让我想起
一个绰号:愚根强,一种说法:空对空捣蛋.

注记:春先生认为\(\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varnothing\) 与\(\mathbb{N}^+\) 是无穷集矛盾。
但无法指出矛盾。因为事实之间本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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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1-30 06:13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1-30 05:01
若存在\(z\in\displaystyle\bigcap_{k=1}^∞\{m\mid k< m\in\mathbb{N}\}\subset\mathbb{N}^+\),则\(z\in  ...


        根据elim先生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我们得:\(A_1=\{2,3,4,…\}\);\(A_2=\{3,4,5,…\}\);\(A_3=\{4,5,6……\}\);……\(A_k=\{k+1,k+2,k+3,…\}\);…\(\displaystyle\lim_{n→∞} A_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m|m>n\;\;m,n∈\mathbb{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n+2,n+3,……\}\). 易证\(A_1\supset A_2\supset A_3\supset……\supset \displaystyle\lim_{n→∞}A_n\).
       现在我们用完全数学归纳法证明\(\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phi\)
        【证明】(完全归纳法)
           ①、奠基:当n=2时\(A_1\cap A_2=\{1,2,3…\}\cap\{2,3,4……\}=A_2≠\phi\). 所以命题对n=1成立。
           ②、归纳假设:设命题对n=k时成立:即\(A_1\cap A_2\cap A_3\cap…\cap A_k=\{k+1,k+2…\}≠\phi\)。
           ③、递推归纳:当n=k+1时,[\(A_1\cap A_2\cap A_3\cap…\cap A_k\)]\(\cap A_{k+1}\)\(=\{k+1,k+2…\}\)\(\cap\{k+2,k+3…\}≠\phi\),所以命题对k+1成立。
       综合①、②、③知,命题对一切自然数成立。
       所以\(\displaystyle\bigcap_{k=1}^∞ A_K=\displaystyle\lim_{n→∞}\{n+1,n+2,n+3…\}≠\p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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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副证明 0.999…< 1,用的就是春先生的”完全归纳法”.  发表于 2024-1-3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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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1. 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中,“自然数集是无限集”与“无穷大不是自然数集元素”两个命题同时成立。
2. “春氏数学”不承认第1点,“春氏数学”的第一公理便是“无穷大属于春氏自然数集”。
3. 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中,无论是数学归纳法,还是与其等价的完全归纳法,都只针对自然数集上的序数,所以其中不会出现"\(n\to\infty\)"或"\(n=\infty\)", 这是老生常谈。这也就是说,对于春氏74楼中问题,在皮亚诺公理体系中,只能推导出\(\forall k\in\mathbb{N},\bigcap\limits_{n=1}^k A_n\neq\varnothing,\) 而绝没有\(\bigcap\limits_{n=1}^\infty A_n\neq\varnothing,\) 当然,大家都知道如何正确“舍繁就简”,所以都明白证明此命题根本用不着数学归纳法,能看清“春氏完全归纳法”本质上不过是“党八股化简为繁瞒天过海法”的具体表现而已。
4. 如果春氏坚持在“春氏数学第一公理”前提下讨论问题,建议其自行开帖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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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本人将“证明”“春氏数学”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结论,请春氏发表读后感:

设\(a_n=\frac{1}{n}, n\in\mathbb{N}^+\)
①奠基:\(n=1\)时,\(a_1=1>0.\)
②归纳假设:设\(n=k\)时,命题\(a_k>0\)成立。
③递推归纳:当\(n=k+1\)时,\(a_k>0\Rightarrow k>0\Rightarrow k+1>k>0\Rightarrow a_{k+1}>0.\)
综合①②③知,命题\(a_n>0\)对一切自然数成立。
所以\(n\to\infty\)时,命题\(a_n>0\)成立,即\(\lim\limits_{n\to\infty}\frac{1}{n}>0.\)

至此,大家应该已经完全明白为何此命题会成为“春氏数学”中重要的基础性结论,因为它打破了现代数学中\(\lim\limits_{n\to\infty}\frac{1}{n}=0\)这一早已为大家所熟知的结果,标志着“春氏数学”与现代数学体系本质上完全不同,是全新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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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1-30 10:42 编辑

e粉建议春氏【自行开帖自娱自乐】,很好。只要你们不背后嚼人舌根,春氏就此离开论坛也无所谓。如果趁我离开论坛之后,还对我施行攻击,不管在谁的主题下,我都坚决还击。讲理我陪,骂架我也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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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先生似乎承认了他的自然数认知与皮亚诺的分歧,这导致了他的分析与标准分析不协调。
早知道这点,就没有争议了。

点评

我对自然数的认知完全与皮亚诺公理协调,如我们仍写一数j,那么存在j的后继j+1,j+1存在后继j+2…存在j +m……这样我们就枸造出了元素无限多的自然数集N。  发表于 2024-1-30 13:09
再说一遍,不要趁我离开论坛后,背后嚼人舌根。请君自重,你们不要以为我就被你们驳倒了!如果还要纠缠,我随时奉陪!  发表于 2024-1-3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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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一遍,不要趁我离开论坛后,背后嚼人舌根。请君自重,你们不要以为我就被你们驳倒了!如果还要纠缠,我随时奉陪!

这些个人是非我没弄清楚过,本想避免,但避免失败了。我根本不在乎,春先生怎么做啥都有自由。我关心春先生的数学跟标准分析的关系。如果春先生的某论断声称基于标准分析其实不然,那么我很想弄清楚原因。不是驳先生的主张,而是证明与标准分析不用源。先生似乎很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  我在乎数学上怎么才说得通。应该可以相安共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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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没有必要再讨论。谨在此通过《数学辞海》第一卷第116页送别春氏,无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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