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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极限 \(\lim{\large\frac{n(na_n-2)}{\ln n}}\) 与全能近似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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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1-2-19 02:36
jzkyllcjl 吃上了狗屎, 吃狗屎的就是混蛋。

因  (na(n)-2)(1/3a(n)与 a(n)均趋于0,所以解决(na(n)-2)与 a(n)他两的比是0/0 不定式,解决这个不定式方法,是使用这两个0的来源的非0表达式相除后的数或级数表达式取极限,得到1/3. 根据乘积的极限运算法则,,将这个数乘2就得到A(n)的分子的极限是2/3.  不是你算出的正无穷大,你的计算违背了商的极限运算法则。
你的吃狗似的话是骂人的话。 骂人就是不讲理的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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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若不戒吃狗屎,其计算跟胡扯就没有区别.这叫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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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一辈子的胡扯遭遇了人类数学实践检验的否定,结果很明确,被人类数学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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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事先知道极限的情况下,任意精度的近似是没有根据的,也是违法有限操作原则的。这才是“全能近似”破产的根本原因。无论 jzkyllcjl 怎么暂时吃点狗屎,也掩饰不了“全能近似”的假大空。jzkyllcjl 是一个既无才有无德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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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1-2-24 23:25
在不事先知道极限的情况下,任意精度的近似是没有根据的,也是违法有限操作原则的。这才是“全能近似”破产 ...

第一,看春风晚霞第二个极限计算,可知:差商收敛时,其极限可以不等于原商极限。
第二,全能近似是对极限数列关系的一个应用意义的解释。你歪曲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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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1-2-25 16:09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1-2-25 12:30
第一,看春风晚霞第二个极限计算,可知:差商收敛时,其极限可以不等于原商极限。
第二,全能近似是对极 ...


jzkyllcjl先生,我用施篤兹定理算得\(\lim\limits_{n\to\infty}\)\(1/n\over lnn\)=\(\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1\)=\(0^-\)与常规方法求得\(\lim\limits_{n\to\infty}\)\(1/n\over lnn\)=0,并无本质区别。这是因为\(\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1\)\(\overset{\text{有界量除以无穷大量}}{=}\)  0;这与你把\(\lim\limits_{n\to\infty}\)\(n(na_n-2)\over lnn\)=\(2\over  3\)算成\(\lim\limits_{n\to\infty}\)\(n(na_n-2)\over lnn\)=0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对同一问题描述细腻与粗糙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对同一问题计算正确与错误的问题。jzkyllcjl先生,你能不能讲点职业操守,承认错误就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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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第一,0负与0 正之间,具有本质的的差别。你不遵守职业操守。第二, n(na(n)-2)是∞×0 型不定式,根据不定式定值法,得到 lim n(na(n)-2)=lim n(-1/3a(n)+O((a(n))^2)=-2/3.。由此得到A(n)的极限为0,都是有根据的。你不遵守不定式定值法则,不遵守商的极限运算法则,才是真正的不讲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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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事先知道极限的情况下,任意精度的近似是没有根据的,也是违法有限操作原则的。这才是“全能近似”破产的根本原因。无论 jzkyllcjl 怎么暂时吃点狗屎,也掩饰不了“全能近似”的假大空。jzkyllcjl 是一个既无才有无德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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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1-2-26 12:59 编辑

用施篤兹定理算得\(\lim\limits_{n\to\infty}\)\(1/n\over lnn\)=\(\lim\limits_{n\to\infty}\)\(-1\over n+1\)=\(0^-\)与常规方法求极限结果是一致的。这是因为设f(x)=\(1\over x\)是减函数,所以,任给\(x_1\)小于x,必有f(\(x_1\))>f(x)=\(1\over x\),因此\(\lim\limits_{n\to\infty}\)(1/n\)=\(0^-\)(即由左向右逼近于0)。所以用商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商仍得\(\lim\limits_{n\to\infty}\)\(1/n\over lnn\)=\(0^-\)。只有在忽略向零逼近的方向时,我们才有\(\lim\limits_{n\to\infty}\)\(1/n\over ln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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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第一,0负与0 正之间,具有本质的的差别。你不遵守职业操守。第二, n(na(n)-2)是∞×0 型不定式,根据不定式定值法,得到 lim n(na(n)-2)=lim n(-1/3a(n)+O((a(n))^2)=-2/3.。由此得到A(n)的极限为0,都是有根据的。你不遵守不定式定值法则,不遵守商的极限运算法则,才是真正的不讲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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