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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Large\textbf{在自然数系}\displaystyle\lim_{k\to\infty}(k+j)\textbf{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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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6-19 04:20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6-18 22:19
\(\forall m\in\mathbb{N}\,(m\not\in A_m)\implies \forall m\in\mathbb{N}\,(m\not\in\displaystyle\bigc ...



由于elim所给集合列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
\(\forall k\in\mathbb{N}\,(A_∞\subset A_k)\implies \forall k\in\mathbb{N}\,(A_k\supset \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
\(\implies  (N_{\infty}≠\phi\))。所以,无论elim如何狡辩,都不能掩饰其【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elim为臭便辩解真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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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等于是在“证明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脱裤子放屁。你们干这行的不爱穿裤子,其他人可以理解,但请不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屁股拿出来展览!  发表于 2024-6-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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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9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forall k\in\mathbb{N}\,(A_k\supset \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即 \(H_{\infty}\subset A_k\) 对每个\(k\)成立,
为什么就推出\(H_{\infty}\ne\varnothing\)?就因为有孬种其种特别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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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18 22:19
\(\forall m\in\mathbb{N}\,(m\not\in A_m)\implies \forall m\in\mathbb{N}\,(m\not\in\displaystyle\bigc ...


elim先生:根据你所给单调递减集合列的通项公式和周民强《实变函数论》P9页定义1.8,我们有\(N_∞=\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displaystyle\lim_{n→∞}\{n+1,n+2,n,+3,…\}\),若\(N_∞=\phi\),则当n→∞时,自然数n不存在后继。这与Peano公理第二条矛盾。故\(N_∞≠\phi\)!
       elim先生问【\( H_∞\subset A_k\)对每个k成立,
为什么就推出\(H_∞≠\phi\)?就因为有孬种种特别孬吗?】第一个问题前面己经回答不再赘述。第二个问题\(H_∞≠\phi\)与\(H_∞=\phi\)的关系不是孬种与种孬的关系,而是“党八股数学”(受数理约束)和“民无股数学”(不受数理约束,满嘴胡说八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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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孬婊鸡一直颠倒定义1.8的因果顺序,造谣篡改,都看不起她。  发表于 2024-6-1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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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孬种弄出\(\displaystyle\lim_{k\to\infty}(k+j)\)这种"确定的自然数"臭狗屎,真是懂极了无穷了!恩格斯无穷观虽然肤浅,还是大大超过了孬种。骤变就是质变的一种描述!这点我认同。至于其它方面,恩格斯的程度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初中。他的东西与狗屎堆逻辑一并被数学八股党人当八股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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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19 12:24
孬种弄出\(\displaystyle\lim_{k\to\infty}(k+j)\)这种"确定的自然数"臭狗屎,真是懂极了无穷了!恩格斯无 ...


      1、孬种elim认为【\(\displaystyle\lim_{k→∞}(k+j)\)这种"确定的自然数"臭狗屎,真是懂极了无穷了!】
        答:根据Peano公理第二条〖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a'也是自然数。〗Peano公理中的“确定”有①指出(读出或写出)某个具体数字;②逻辑证明某个数值存在。如自然数集N中存在趋向于∞的自然数,便是由自然数构成原理(即Peano公理)逻辑确定的。所以说\(\displaystyle\lim_{k→∞}(k+j)\)是确定的自然数是没有逻辑矛盾的。
       2、孬种elim认为【恩格斯无穷观虽然肤浅,还是大大超过了孬种。骤变就是质变的一种描述!这点我认同。至于其它方面,恩格斯的程度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初中。他的东西与狗屎堆逻辑一并被数学Peano八股党人当八股供着。】
       答:恩格斯悖论是针对法学博士杜林“应当无矛盾地思考物质世界的无限性”提出来的。很可能杜林与elim一样,只承认具体自然数的有限性,而拒绝承认在Peano公理作用下自然数的无限性。量变必然引发质变这是黑格尔哲学三大规律之一(按马克思的说法是“唯物辩证法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elim的【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是对辩证法的亵渎。elim认为【恩格斯的程度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初中】,这是没有依据的。恩格斯敢于公开应战法学博士杜林,那杜林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程度呢?老夫并不赞同动辄以“实践”论数的“数学唯物主义”,也并认可不从学术实质考虑,仅凭恩格斯的学历就为恩格斯【的东西与狗屎堆逻辑一并被数学Peano八股党人当八股供着】的狗眼看人低的非学术观点。elim的好些论点、论据和论证都是经不起演译三段论推敲的,这大概便是elim极力反对“党八股数学”的根本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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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谣棍孬婊鸡不敢说别人的原文里根本就没有“超穷自然数”。  发表于 2024-6-1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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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义 \(F:\mathbb{N}\to\mathscr{P}(\mathbb{N})\) 为 \(F(n)=\{n+1,n+2,\ldots\}\)
则孬种认为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ne\varnothing\)
什么是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 什么是 \(\displaystyle F(\lim_{n\to\infty} n)\)? 为什么
\(\lim\)与\(F\)可换序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
为什么蠢疯顽瞎的种这么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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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20 00:30
定义 \(F:\mathbb{N}\to\mathscr{P}(\mathbb{N})\) 为 \(F(n)=\{n+1,n+2,\ldots\}\)
则孬种认为 \(N_{\inf ...

  
       集合论花痴elim给出了如下定义【定义 \(F:\mathbb{N}\to\mathscr{P}(\mathbb{N})\) 为 \(F(n)=\{n+1,n+2,\ldots\}\)】集合论花痴elin的定义,除了装腔作势,故弄玄虚外,并无丰点新意!该定义对其【无穷交就是一种“臭便”】,也提供不了任何技术援助,故此不作评价?
       elim批判老夫【认为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ne\varnothing\)】是蛋中寻骨,存心找荐。老夫认为【\(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ne\varnothing\)】 有什么错?根据集合\(A=B\iff (A\subseteq B且B\subseteq A)\)易证\(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ne\varnothing\)呀!
       elim花痴,你不会两集合相等的充分必要条件都不知道吧?
       elim花痴,【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就是n的极限值,并且这个极限集是由\(\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逻辑确定,所以\(\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1=\(\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1)\)也就随之确定…
       elim花痴问【什么是 \(\displaystyle F(\lim_{n\to\infty} n)\)?】 这是因为极限集\(A_n=\{n+1,n+2,…\}\)的第一个元素是\(\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1=\(\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第二个元素是\(\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2)\);…所以【\(\displaystyle F(\lim_{n\to\infty} n)\)】的实质就是\(\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A_∞\)!
       elim花痴问【为什么\(\lim\)与\(F\)可换序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这是因为根据集合论中的元素考察法我们可以证得\(\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iff F(\lim_{n\to\infty}n)\)故此可以换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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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义 \(F:\mathbb{N}\to\mathscr{P}(\mathbb{N})\) 为 \(F(n)=\{n+1,n+2,\ldots\}\)
则孬种认为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ne\varnothing\)
由于\(\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发散,不是\(F\)定义城的确定的成员,所以\(\displaystyle F(\lim_{n\to\infty} n)\)无定义.称无定义的东西为非空.正显出孬种犯孬之本色.
就算\(\displaystyle\lim_{n\to\infty} n\)有意义,\(\displaystyle\lim_{n\to\infty}F(n),\;F(\lim_{n\to\infty}n)\)是否相等仍然是一个类似于数学分析的连续与否的问题.
周民强的【实变函数】定义递降集列的极限集为集列的交,也就给出了这种极限集的求法.交集一般都很容易求.但从来孬种生来就笨,不管它啥样扯,也是个不会求交集的蠢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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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20 20:02
定义 \(F:\mathbb{N}\to\mathscr{P}(\mathbb{N})\) 为 \(F(n)=\{n+1,n+2,\ldots\}\)
则孬种认为 \(N_{\inf ...

elim孬种:谁不知道\(\displaystyle\lim_{k→∞}k\)发散?可是在论述单调集合列极限集过程中\(\displaystyle\lim_{k→∞}k\)却是根据2是1的后继;3是2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k→∞}k\)-1是\(\displaystyle\lim_{k→∞}k\)-2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k→∞}k\)是\(\displaystyle\lim_{k→∞}k\)-1的后继确定的!所以\(\displaystyle\lim_{k→∞}k\)是F定义域N确定的成员。同理,\(\displaystyle\lim_{k→∞}k\)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k→∞}k\)+1=\(\displaystyle\lim_{k→∞}k\)+\(\displaystyle\lim_{k→∞}1\)\(=\displaystyle\lim_{k→∞}(k+1)\)(极限的和差等于和差的极限);\(\displaystyle\lim_{k→∞}k\)+1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k→∞}(k+2)\),……都是是F定义域N确定的成员. 所以elim所谓【F(\(\displaystyle\lim_{n→∞}n\)无定义.称无定义的东西为非空.正显出孬种犯孬之本色】,正彰显了elim自己【孬种犯孬之本色】!
       elim认为【就算\(\displaystyle\lim_{k→∞}n\)有意义, \(\displaystyle\lim_{k→∞}F(n)\),F(\(\displaystyle\lim_{k→∞} n\)是否相等【仍然是一个类似于数学分析的连续与否的问题.】elim先生真不愧是青楼学派的掌门人,说谎骂人一点都不脸红.在数学学科分类中,都是把集合论划归离散数学之列.所以【\(\displaystyle\lim_{k→∞}F(n)\),F(\(\displaystyle\lim_{k→∞} n\)是否相等】与【数学分析的连续与否】沒有半毛钱的关系。那么为什么会有\(\displaystyle\lim_{k→∞}F(n)=\)F(\(\displaystyle\lim_{k→∞} n\)呢?这是因为\(\displaystyle\lim_{k→∞}\{k+1,k+2,……\}\)的第一个成员是\(\displaystyle\lim_{k→∞}k\)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k→∞}(k+1)\),第二个成员是\(\displaystyle\lim_{k→∞}(k+1)\)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k→∞}(k+2)\),……根据Peano公理『④、不同的自然数有不同的后继数,如果自然数b、c的后继数都是自然数a,那么b=c』我们有\(\displaystyle\lim_{k→∞}\{k+1,k+2,……\}=\)\(\{\displaystyle\lim_{k→∞}(k+1),\displaystyle\lim_{k→∞}(k+2),…\}\).所以\(\displaystyle\lim_{k→∞}F(n)=\)F(\(\displaystyle\lim_{k→∞} n\)!
       elim既然知道周民强的《实变函数》定义递降集列的极限集为集列的交,也就给出了这种极限集的求法】,那在你在计算\(N_∞\)时为什么不照此法去计算呢?还用得着你那个臭得不可再臭的【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吗?如果把用周氏定义求单调集合列的极限集称为正宗嫡种的话,那么用【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求单调集合列的极限集就只能算野种、杂种了!

点评

孬婊鸡至今没有解释其转载的网文原文中为什么根本就没有“超穷自然数”,也让大家耻笑。  发表于 2024-6-21 09:22
而无穷个集合的交应该如何求,elim先生早已根据无穷个集合交集的定义给出了正确示范,与《实变函数论》定理1.1之后的那一段中集合族交集的定义完全一致,狠狠地打了孬婊鸡一个大耳光。  发表于 2024-6-21 09:21
大家都知道,定义1.8定义递降集列的极限集为集列中无穷个集合的交,也就等于给出其求法,就是求“无穷个集合的交”,因果关系明确,和全书中所有定义都相同。因此,大家都鄙视造谣篡改惯犯孬婊鸡。  发表于 2024-6-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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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孬种的 \(\displaystyle\lim_{k\to\infty}k\)啥都不是,还后继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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