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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Large\textbf{忙活大半年,蠢疯顽瞎}\color{red}{\textbf{集论白痴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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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5 12:42
没有人能给出\(N_{\infty}\)的成员,因为\(N_{\infty}=\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
数学一行轻巧定乾坤, 笑 ...


也说数学一行轻巧定乾坤, 笑看elim【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
elim认为【没有人能给出\(N_∞\)的成员,因为\(N_∞=\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诡辩无效!至少名人中Cantor、Peano、Engels以及全世界教过、学过《实变函数论》的人都【能给出\(N_∞\)的成员】。同时,不同范畴的事实不能互证命题的真伪!如用“狗要吃屎”的事实,就不能证明“人不吃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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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说数学一行轻巧定乾坤, 笑看elim【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
elim认为【没有人能给出\(N_∞\)的成员,因为\(N_∞=\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诡辩无效!至少名人中Cantor、Peano、Engels以及全世界教过、学过《实变函数论》的人都【能给出\(N_∞\)的成员】。同时,不同范畴的事实不能互证命题的真伪!如用“狗要吃屎”的事实,就不能证明“人不吃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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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5 13:38
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 那么 \(m\) 是 \(\{A_n\}\) 的公共成员,
...


也说数学一行轻巧定乾坤, 笑看elim【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
elim认为【没有人能给出\(N_∞\)的成员,因为\(N_∞=\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诡辩无效!至少名人中Cantor、Peano、Engels以及全世界教过、学过《实变函数论》的人都【能给出\(N_∞\)的成员】。同时,不同范畴的事实不能互证命题的真伪!如用“狗要吃屎”的事实,就不能证明“人不吃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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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5 13:45
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 那么 \(m\) 是 \(\{A_n\}\) 的公共成员,
...


也说数学一行轻巧定乾坤, 笑看elim【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
elim认为【没有人能给出\(N_∞\)的成员,因为\(N_∞=\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诡辩无效!至少名人中Cantor、Peano、Engels以及全世界教过、学过《实变函数论》的人都【能给出\(N_∞\)的成员】。同时,不同范畴的事实不能互证命题的真伪!如用“狗要吃屎”的事实,就不能证明“人不吃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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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5 13:52
不管孬种\(N_{\infty}\ne\phi\)的猿声咋样啼,它都是个自蛋自捣的蠢东西
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 ...


也说数学一行轻巧定乾坤, 笑看elim【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
elim认为【没有人能给出\(N_∞\)的成员,因为\(N_∞=\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诡辩无效!至少名人中Cantor、Peano、Engels以及全世界教过、学过《实变函数论》的人都【能给出\(N_∞\)的成员】。同时,不同范畴的事实不能互证命题的真伪!如用“狗要吃屎”的事实,就不能证明“人不吃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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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5 21:31
\(\implies\displaystyle\lim_{m\to\infty}(m+j)\ldots\)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
若\(m\in\displaysty ...


elim叫嚣\(N_∞=\phi\)疯狂到几乎脸都不要!事实上,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A_n:=\{m∈N:m>n\}\}\)我们有: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 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c\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
elim认为【没有人能给出\(N_∞\)的成员,因为\(N_∞=\phi\)不是观点而是事实】,当elim发现其诡辩无效之后,又提出了【\(m∈\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n\)\(=N_∞\), 那么 m是 \(\{A_n\}\) 的公共成员,
特别地, 必有 m是\( A_m\)的成员,这与\(A_m\)的定义不合。
所以\(N_∞\)不能有成员,否则就出矛盾.即使孬种楞称N有无穷大元素也没有用.】从前面的论述中知:〖Cantor、Peano以及全世界教过、学过《实变函数论》的人都认为\(N_∞≠\phi\)是逻辑演译的必然结果。思想家Engels亦为此提出了著名的恩格斯悖论,正确阐述了有限与无限间的辩证关系。前面的论述中明确指出,虽然\(\forall m∈N} ,m∈A_m^c\),但相对于这个\(\forall m\),m+j(j∈N) ∈\(A_m\)。所以\(\displaystyle\bigcap_{m=1}^∞ A_m\)=\(\displaystyle\lim_{m→∞}\{m+1,m+2,……\}≠ \phi\)。elim认为【即使孬种楞称N有无穷大元素也没有用】,Peano axioms保证了自然数集中只有更大,没有最大!再者数学命题的真是你能骂出结果的吗?怪不得我的同事针对你们这些不良学者要作出两个奉陪到底的承诺了。elim畜生你【\(\implies\displaystyle\lim_{n→∞}(m+j)……\displaystyle\lim_{n→∞}(m+j)…\)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你骂我同事吗?他毕竟离开论坛十余天了吧?你骂我吗,毕竟我至今还没有骂过你呀!数学论辩愿赌服输,骂赢了也胜之不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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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6 01:00
\(\implies\displaystyle\lim_{m\to\infty}(m+j)\ldots\)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
若\(m\in\displaysty ...


为力挺\(N_∞=\phi\),elim又发新帖。现对其胡说八道分层次剖析如下:
elim认为【对任意n,取ε=1,对任意\(N_ε>n\),m=\(N_ε+1>N_ε\)有|m+j|>1=ε.故\(\displaystyle\lim_{n→∞}(m+j)\)不存在】.
【辩析】:自然数集中趋向于无穷大的m的存在性是由自然数生成原理(Peano axioms或cantor正整数第一生成原则)唯一确定,与Weierstrass极限定义何干?同时由数项级数发散可知(m+j)(j∈N)可发散为任意自然数,因此不足以否证\(\displaystyle\lim_{n→∞}(m+j)\)的存在性;事定上根据Peano axioms或cantor正整数第一生成原则,\(\displaystyle\lim_{n→∞}(m+j)\)是由\(\displaystyle\bigcap_{m=1}^∞ A_m^c\)中的m唯一确定的。所以论证\(\displaystyle\lim_{n→∞}(m+j)\)的存在性不是胡扯!
elim认为【\(\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A_n\)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
【辩析:】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A_n:=\{m∈N:m>n\}\}\)我们有:
\(\forall m∈N(m∈A_m^c)\implies m+j∈A_m(j∈N)\)\(\implies m∈\displaystyle\bigcup_{n=1}^∞ A_m\)\(\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j∈N)\)\(∈\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m\)
\(\Longrightarrow N_∞≠\phi\)的论证是严谨的。所以若说【\(\implies\displaystyle\lim_{m→∞}(m+j)\) A_n\)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那也只能是elim这个孬种只顾卖娼,根本不知人之廉耻!
elim认为【\(m∈\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n\)\(=N_∞\), 那么 m是 \(\{A_n\}\) 的公共成员,
特别地, 必有 m是\( A_m\)的成员,这与\(A_m\)的定义不合。所以\(N_∞\)不能有成员,否则就出矛盾.即使孬种楞称N有无穷大元素也没有用.】
【辩析:】elim自许精通集合论,怎么连春风晚霞及我给出的\(N_∞≠\phi\)的证明都看不明白呢?\(\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n\)\(=N_∞\)的公共成员是\(\displaystyle\lim_{n→∞)}(m+j)(j∈N)\)不是m,elim你说你所给的那个集列中有哪个\(A_m\)不含有元素\(\displaystyle\lim_{m→∞}(m+j)(j∈N)\)呢?
elim认为【蠢疯力挺【蠢可达】,孬种死磕集合论.  不是顽瞎不努力,要怪还怪种太孬。】
【辩析:】elim畜生,春风晚霞已离开论坛十来天了,你还有脸背后辱骂他,怪不得我同事曾许下两个“奉陪到底”的承诺了!学术上观点不一致这是常事,从你口无遮拦的骂人看你的种也不是很好呀,力挺春氏可达,死磕集合论又何罪之有?学木的分歧,辱骂能使人诚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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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implies\displaystyle\lim_{m\to\infty}(m+j)\ldots\)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
若\(m\in\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N_{\infty}\), 那么 \(m\) 是 \(\{A_n\}\) 的公共成员,
特别地, 必有 \(m\) 是 \(A_m\) 的成员,这与\(A_m\) 的定义不合。
所以 \(N_{\infty}\) 不能有成员,否则就出矛盾.. 即使孬种楞称\(\mathbb{N}\)
有无穷大元素也没有用.


蠢疯力挺【蠢可达】,孬种死磕集合论.  不是顽瞎不努力,无奈孬种种太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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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8-26 08:47
\(\implies\displaystyle\lim_{m\to\infty}(m+j)\ldots\)一行胡扯蛋,孬种卖娼招牌滥
若\(m\in\displaysty ...


elim为力挺\(N_∞=\phi\)又发新帖。elim认为【对任意n,取ε=1,对任意\(N_ε>n\),m=\(N_ε+1>N_ε\)有|m+j-n|>1=ε.故\(\displaystyle\lim_{n→∞}(m+j)\)不存在】.elim趋向于无穷大的自然数m的存在性是由自然数生成原理(Peano axioms或cantor正整数第一生成原则)唯一确定的。与Weierstrass极限定义何干?与你卖不卖娼也没有直接联系!
因此,你的论证不足以否证\(\displaystyle\lim_{n→∞}(m+j)\)的存在性!elim认为若【m∈\(\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n\)\(=N_∞\), 那么m是 \(\{A_n\}\) 的公共成员,特别地, 必有 m是\( A_m\)的成员,这与\(A_m\)的定义不合。所以\(N_∞\)不能有成员,否则就出矛盾.即使孬种楞称N有无穷大元素也没有用.】elim,由你所给集列的定义式,\(\forall m∈N\),都有\(\displaystyle\lim_{n→∞}(n+j)(j∈N)∈A_m\)如此看来elim的卖娼之法只不过是“骤变”之法的另一种表述形式. 所以“臭便”不能能决的问题,卖娼之法也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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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顽瞎力挺蠢可达,春疯死磕周民强,不是白痴不想好,天奈孬种种太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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