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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哥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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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哥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
雷  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1+1”即哥德巴赫猜想。也就是 “任何大于等于4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的和”,或者说“任何大于等于4的偶数都可以写成两个素数的和的形式”。这里只所以有条件“大于等于4”,关键是哥德巴赫认为“1”不是素数,而“2”又是唯一的一个偶素数的原因。
一、计数单位“1”也是素数
“1”是不是素数呢,从素数的定义便可知“1”是天经地义的素数。素数的定义是: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的自然数叫素数。这里的“1”,既是一个自然数,也是一个“计数单位”。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个计数单位“1”,能产生后面那么多以至无穷多的自然数吗,能有后来的分数、小数、整数、负数、有理数、无理数和复数吗,这些数里面不都包含有这样的计数单位“1”在里面吗。可以说没有计数单位“1”就没有“数”学。按照素数的定义,“1”当然也是只能被计数单位“1”和它本身所整除的自然数,当然1就应该是素数。现在我们可以把素数用这样的公式来表示:即
    素数 = 计数单位“1”×素数本身的数值
这就意味着是素数的自然数只能被计数单位“1”和它本身所整除。当然自然数1和2分别就可以写成
        1=“1”×1 和 2=“1”×2
其中带引号的“1”是计数单位,另一个不带引号的1和2则是素数本身的数值。所以1和2都是素数。
为什么有人把1排斥在素数之外呢,这是因为他们认为“1乘以任何数的值都是不变的”,以及“若干个1相乘之积仍然是1”的原因,他们认为把任何数进行质因数分解时,写在最前面的1是没有用的,以及1的个数再多也是没有用的。我们说,最前面的那个1,它既是质因子1本身,又是计数单位,既不能少,也不能随便乱加。例如30分解质因数的结果是30=1×2×3×5,其中的1、2、3、5都是质因数,也都是自然数30的质因子,任何一个都是不能去掉的,若去掉了一个,30的质因数分解就是错误的。但也不能因为1乘任何数的值都不变,就随意的增加1的个数,因为30(以及任何整数)的质因子中只有一个1,它并不象60分解质因数的结果“1×2×2×3×5”中有两个2那样。任何整数的质因数分解中,必须要有一个质因子1,这个1既是一个质因子,又是计数单位。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各种各样的数中都包含(隐含)着计数单位“1”,但只有在整数的因式分解中才能体现得出来。平时我们书写1、2、30、60时,只是写出1、2、30、60就可以了,但在对这几个数进行质因数分解时,则必须写成:1=1×1,2=1×2,30=1×2×3×5,60=1×2×2×3×5等。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上面的那个公式“素数=计数单位“1”×素数本身的数值”是正确的,这实际上就是素数(也是一个整数)的质因数分解式。
从以上可以看出,素数也可以这样定义如下:质因子只有1和它自身的自然数就是素数。1的质因数分解式为1=1×1,这里的第一个1是计数单位,第二个1既是质因子又是自然数1的本身,所以1是素数,且是奇素数,是值最小的一个素数。有一些奇数质因数分解的结果,质因子都只有1的它本身,所以这些奇数都是素数。偶数2的质因数分解式为2=1×2,其中的2既是质因子又是自然数2的本身,所以2也是素数,且是只一的一个偶素数。而质因子除了1以外,还有别的质因子但并无它自身的自然数则是非素数,或者叫做合数。除了2以外的其他大于等于4偶数质因数分解的结果中都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质因子2,但却并无偶数自身,如4=1×2×2,6=1×2×3等等;还有一些奇数的质因数分解结果中除了1外,也还有别的质因子,但并无它自身,如9=1×3×3,12=1×2×2×3。象上面这样的一些自然数都叫做非素数或合数。
因为1 本身是素数,所以上面的哥德巴赫猜想就可以不需要再增加什么条件了,而成为“任何偶数都是两个奇素数的和”,如2=1+1,4=1+3等等。
二、两个相等的集合
由于计数单位“1”也是属于奇素数,在这种情况下,若把奇素数集合中的任何一个无素都与别的元素相加一次,包括其自身相加的一次在内,可以得到可数个其中所有的元素都是偶数的可数集合。按可数集合的性质,这些可数集合的并集也一定是一个可数集合。现在只要证明这个并集就是所有偶数构成的集合,就可得到任何偶数都是两个奇素数的和的结论。
把上面提到的那个并集用A表示,把所有偶数构成的集合用B表示,已知它们都是可数的无穷集合,并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即有A~B,现在要证明的是A=B。很明显,B一定包含A,所以现在只要证明A也包含B就行了。
B中的偶数有无穷多个,A中的偶数也有无穷多个,所以无论是A还是B,其元素的个数都与自然数的个数一样多,这是因为他们都是与自然数集合等势的可数集合。因此,A与B的一一对应,就应是两集合中具有相同数值的偶数可以进行互相配对。按这一思路,对A与B是同一个集合(即A=B)的证明如下:
1、采用A与B中的元素相互配对的证明方法(反证法):
假如A中没有完全包含所有大于等于6的偶数,则在把A和B中相同数值的元素进行配对时,B中就必然有剩余下来的元素,A与B就不可能等势,这与上面所得到的A~B是矛盾的,应该否定假设,A中应该是包含了所有的偶数,即A也包含B。
2、采用对A中元素进行排队的证明方法(反证法):
根据定理“集合X为可数集合的充分与必要条件是可以把X中的元素按一定的法则f,连续的进行编号:如X={x1,x2,……xn,……}”。
这就使集合X中的元素与自然数集合中的元素有了一一对应的关系。既然上面得到的并集A是可数集合,那么它一定也能够按某一法则f把其中的元素进行编号,这样A也就可与自然数集合N建立起了一一对应的关系。
如果上面得到的那个并集A就是所有偶数的集合,则其与自然数集合N的一一对应法则f应是
         f:  an = f(n)= 2n   (n≥1,n是自然数)
如果A 不是所有偶数的集合,则其中必然会在某处或多处连续缺少一个或若干个偶数。如果A中有多处甚至无穷多处都存在缺少若干个(比如λ个)偶数,这时,集合A与自然数集合N的一一对应法则f则将是由若干个以至无穷个法则构成:即
f1:an=f1(n)=2n,    (n≥1,n是自然数)
    ………………
fn:an=fn(n)=2n+2λ (n≥1,λ≥1,n,λ均是自然数)
………………
这时集合A也就被分成了若干个甚至无穷个子集合A1,A2,……,An,A1与自然数集合的一一对应关系是f1,A2与自然数集合的一一对应关系是f2,……,直到fn。子集合A1与自然数集合的一一对应关系f1,显然和所有偶数的集合B与自然数集合N的对应关系是一模一样的,都是f:an=f(n)=2n(n≥1,n是自然数),至少可以说A的子集合A1与B也是等势的,或者说A1=B,或者说 A1和B就是同一个集合,即A1也是一个可数集合,其中就已经包括了所有的偶数。因为A1是A的子集合,所以A中也就包括了所有的偶数,也就有A包含B。所以A也是所有偶数的集合。
    3、A与B是两个相等的集合
在这里的子集合A1就是集合A本身(定理:任意集合都是它自身的子集合),A中包含了所有的偶数在内,一个也不缺少;而A的另外一些子集合A2,A3,……,An,则是若干个以至无穷个空集合Φ(定理:空集合是任意集合的子集合),其中没有任何元素。这与上面所假设的“如果A 不是所有偶数的集合,则其中必然会在某处或多处连续缺少一个或若干个偶数”的前提就产生了矛盾,应该否定假设。到此也就证明了B中的元素也一定都是属于A,即A也包含B,也即B是A的子集合。
    前边有:A中的元素一定都是属于B,即B包含A,也即A是B的子集合(已知);
现在这里又有:B中的元素也一定都是属于A,即A也包含B,也即B是A的子集合;
我们知道:两个集合相等或者是同一个集合的充要条件是:两个集合互为子集合(也即两个集合互相包含)。这样就有集合A与集合B是同一个集合或者说A与B相等,即A=B。A与B两集合相等也就说明A、B两集合中的元素全部相同。
三、哥德巴赫猜想的证明
由于无穷集合有一个不同于有限集合的特殊性质:即无穷集合的无穷真子集与该穷集合仍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自然数集合,奇数集合,偶数集合,素数集合,奇素数集合都是可数的无穷集合,而只有偶素数集合是一个有限集合,其中只有一个元素“2”。
1、哥猜的证明
在上面已经证明了所有的偶数(集合B)都是由两个素数相加而来,那么任何一个偶数也就一定可以写成两个素数的和的形式。
由于原来哥德巴赫猜想中认为1不是素数,加上还有一个唯一的偶素数2,且偶数4可以写成4=2+2,这样就可得到任何大于等于4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的和的结论。这与本文一开始所说的哥巴赫猜想原来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所以说就此就证明了猜想是正确的。但这只是证明了哥猜的第一部分。而哥猜测的第二部分“任何大于等于7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的和”就可以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很快得到证明。
由于任何大于等于4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的和,两个素数的和再加上一个大于等于3的奇素数,就可以得到一个大于等于7的奇数。如7=2+2+3,9=2+2+5=3+3+3等等。这就证明了哥猜的第二部分也是正确的。
2、哥猜的数学表达式
若用S表示素数,则哥猜的第一部分可表示成:
2n=S1+S2                                      (1)
式中n为自然数,n≥2,S为素数,S1=S2时,S1,S2≥2;S1≠S2时,S1,S2≥3。
给(1)式的两边同时加上一个大于等于3的素数(奇数)S3,则得到:
2n+S3=S1+S2+S3
因为S3≥3,且是奇数,把上式左边的S3用2n-1(n≥2)表示得:
4n-1=S1+S2+S3
式中n仍为自然数,n≥2,S也仍为素数,S1=S2≠S3时,S1,S2≥2,S3≥3;S1=S2=S3 或S1≠S2≠S3时,S1,S2,S3≥3。
因为当n≥2时,上式中的4n-1就是大于等于7的奇数,所以就有任何大于等于7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的和的命题也是成立的。
n≥2时,4n-1就是大于等于7的奇数的证明如下:
已知:S1+S2≥4,S3≥3,
两式相加得:S1+S2+S3≥3+4≥7。
证毕。
按习惯表示法,把上式中的4n-1改成2n-1(n≥4)的形式,则上式4n-1=S1+S2+S3就成为:
2n-1=S1+S2+S3
式中n仍是自然数,n≥4,S仍是素数,S1=S2≠S3时,S1,S2≥2,S3≥3;S1=S2=S3 或S1≠S2≠S3时,S1,S2,S3≥3。
四、哥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
到此,就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即:
1、任何大于等于4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的和;
2、任何大于等于7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的和。
雷  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于长安
注:此文已于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在《数学中国》网上发表。
发表于 2011-10-1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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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科学智慧火花’投稿。相信您的论文是正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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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能告诉具体一点吗。雷明
发表于 2011-10-16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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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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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雷明
发表于 2011-11-1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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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老友:
    想不到你还研究"1+1"啊.
    你的想法有独创性.但1 是公认的非素数啊.
你的网友
发表于 2011-11-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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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是用“类比证明”法,这种方法给人类无穷无尽的智慧,但它不是可靠的数学证明方法。
    用您的方法,可以设任意两个质数N次方的和组成集合X,就可以证明B包含X,X也包含B。这是错的。否则就有以下结论:
    任意一个大偶数都可表示为两个质数的N次方之和。
    另外,如果1是最少的质数,那么0是偶数,0还是不能表示成两个质数之和。
    您文中还有许多错误,但您的精神令人佩服。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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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yong网友,你是那个呀。雷明
发表于 2011-11-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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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uks2011/11/01 02:45pm 发表的内容:
您好!
    您是用“类比证明”法,这种方法给人类无穷无尽的智慧,但它不是可靠的数学证明方法。
    用您的方法,可以设任意两个质数N次方的和组成集合X,就可以证明B包含X,X也包含B。这是错的。否则就有以下 ...
1º+3º=0º

             正确!!!!!!!!!!!!!!!!!!!!!!!!!
发表于 2011-1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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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和 2=“1”×2<<<
错!
正确如下:
          P1=1';*1';=1"=1*1"=□
          P2=(√2)&sup2;=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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